6月12日,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下,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及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立法团队共同起草的《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立法依据、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明确了企业的财产权益、自主经营权、公平竞争权、参与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利等,对典型侵害行为作了禁止;规定了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收益权和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人身权、财产权;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相关职责和法律责任。
《条例》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三条明确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应当做好反映建议和诉求、协调劳动关系、投诉举报侵权案例、申请听证行政复议、调解民商事纠纷、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下一步,我会将按照《条例》精神,贯彻省委和省府要求,做好《条例》释义、贯彻宣传工作,有力推进《条例》稳步实施,营造良好和谐营商环境。(雇主工作部 晁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