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 成都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提高20%

   人民网成都12月17日电 (袁菡苓)据成都市民政局官方微信消息,日前,成都市民政局与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的意见》(成民发〔2020〕41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意见》,成都市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各年龄段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0%,即:80—8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有何特点?
1、提高了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为与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同步协调,推进以利民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改革,让高龄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享受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红利,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意见》提高了成都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各年龄段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0%,即:80—8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扩大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成都市现行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为进一步体现普惠制的要求,并根据驻蓉部队离退休高龄老年人和军休所的呼声及驻蓉部队离退休人员的身份性质,参照北京、沈阳、大连、武汉、广州、南昌等城市的做法,《意见》把驻蓉部队80周岁及以上无户籍、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也纳入了发放范围。
3、调整了市级财政对区(市)县的补助方式
原高龄津贴制度市级财政对区(市)县的补助方式基本上是分一、二、三圈层按比例补助。因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将中心城区范围扩大至“11+2”区域,以及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推行,原有的按圈层按比例补助的方式已不合时宜。
《意见》将市级财政对区(市)县的补助方式调整为:市和区(市)县两级支出责任分担按照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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