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会承担的《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我会起草团队专家列席并接受人大代表问询。
受省政府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陈新有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条例草案规定了企业的财产权益、自主经营权、公平竞争权、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参与权等,对典型侵害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同时,从正反两方面规定了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收益权、职业豁免和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人身权、财产权。并结合实践中突出的或者重要的问题,从国家机关行为角度表达企业合法权益,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为限度。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市(州)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以及省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归口管理,明确了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理措施。
下一步,我会起草团队将根据省人大的意见对条例草案中维权渠道、维权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雇主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