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统称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此次归并整合的中小企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涉及两大类,一是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一类下面又包括多个专项资金。
新办法明确,此前相关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意味着上述专项资金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