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任务的逐步落实,一些纠纷将不可避免地通过诉讼程序进入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兼并重组相关案件,通过司法审判化解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各类纠纷。无法定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不得拖延审理。法院要按照利益衡平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冲突。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在个体利益冲突中应当优先寻找共同利益,尽可能实现各方的最大利益;在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地方利益与全局利益等不同主体利益的并存与冲突中,要在保护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同时兼顾个体利益、地方利益。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及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审判工作的不当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