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改革须“知耻而后勇”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会议,宣布聘任集团公司外部董事,集团公司董事会正式成立。对于一家长期占据世界500强前几位的能源巨头而言,它从最初的政府职能机构转变成国有独资企业,再到如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标配——董事会,这无疑是一件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不过,外界期待董事会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而不只是增加几个领导岗位。
  虽然央企设立董事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十年前,但中石油集团此番改革恐怕也与最近曝光的腐败窝案有关。“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中石油集团相关的腐败案件还在查处,如今它积极设立董事会,尝试改进公司治理,这无疑是一件好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显然,中石油集团在腐败案高发后痛定思痛,做出制度性的改进可谓“知耻而后勇”。
  根据现代企业的发展史,董事会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已经为绝大多数国家的企业所采用。由于中石油集团等央企多是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也就是全民,因此也有人认为董事会成员若都是同一股东代表,其董事会作用可能不会太明显。不过,国有独资企业采取董事会制度还是有三大明显的好处,甚至也可以说,它为将来国企国资改革打下了基础。
  首先,在原有的国企执行管理层之上增加董事会,只要董事会成员认真履责,这必然会形成一道防火墙。这对存在管理漏洞的中石油系统而言,无疑会增强内部的制衡力量,在重大决策上,可以实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尤其董事会成员有不少外部董事,这就有利于打破内部的利益格局,防止形成阻碍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同时,公司在重大决策过程时,也能更多地听取外界的声音和接受外界监督。
  其次,增设董事会也意味着实现了企业决策组织与执行组织的分离,这为央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发扬企业家精神提供了可能。在过去,央企的总经理既是公司的决策者,也是执行者,这就不容易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同时也让内部的监督制衡失去应有的作用。尽管在央企之上,国资委也有严格的监管,但终究难以兼顾到许多细节和流程。公司董事会的建立,既能及时体现国资委乃至国务院的改革意图,也能就近实现对企业执行管理层的监督,还有助于招募到优秀的外部人才。
  再次,国有独资企业设立董事会,也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条件。既然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那么国有独资企业向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会是大势所趋,一旦企业出现多种所有制资本,董事会就必然成为标配。中石油集团在国有独资时期就建立董事会,摸索现代管理经验,也是为将来可能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打下基础。
我们乐见包括中石油集团在内的更多国有独资企业、央企建设规范董事会,并期待它们进行更有成效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完善当前国企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也期待那些新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014年度6期(总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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