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2003年以来一些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将通过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变成法律条文,而已拖延12年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也有望落实。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国务院强调“要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再次强调,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国务院的意见明确要求,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
但从2003年提出至今,已过去了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仍未设立,应由财政部牵头制定的使用管理办法也没有出台。
相比而言,《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另一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得到落实。今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达115亿元。
《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今年4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金分配、重点支持项目、项目要求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