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主义的“规训”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叶睿博士刘意识博士

福柯关于“权力—知识”(power.knowledge)的概念体系,鲜明的揭示了权力的运作和知识(真理)之间的密切联系。真理或知识与权力决不是敌对的,真理体制恰恰是权力运作的一个前提条件和重要产物。(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3页)正是真理体制为权力运作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对真理的信仰,也使得人们理所当然的认可权力运作的状态,现代社会权力合法性的也根源于真理体制对人们思想的挟制。福柯为权力和真理的关系做了最精确的注解,而布迪厄则为我们解释了权力中最隐秘的符号权力对整个社会大众实施的符号暴力。人们除了通过对他人身体的控制,比如建立监狱,从时间和空间上限制其行动之外,通过话语行动,通过制定话语的规则和限定人们对其他可能性的思考,可以实现对人更深层次的规训。(《一九八四》中的“新话”原则与此异曲同工,只是更加激进而已)

布迪厄批评索绪尔和乔姆斯基等语言学家对语言纯粹性的假定,认为“语言技能并非一种简单的技术能力,而是一种规范能力(statutory ability)”([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著:《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邓正来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语言并不仅仅是沟通的一种手段,而是权力关系的一种工具或媒介。([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著:《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邓正来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6页)每一次语言表达都应该被视为一次权力行为。哪怕是最简单的语言交流,也涉及被授予特定社会权威的言说者与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这一权威的听众(以及他们分别所属的全体)之间结构复杂、枝节曼生的历史性权力关系网。([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著:《实践与反思》,李猛、李康译,邓正来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0页)

现实生活实践中以语言为主要载体的符号系统不仅是一种知识工具,同时也是一种规训的手段。权力控制并渗透了符号系统,然后给被支配者提供可以选择的任意性(被支配者会认为这些选择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其实这些选择项已经被预先设定,可选择的任意性是虚假的),被支配者并不会把那些施加于其上的语言以及其他符号的规则认为是一种暴力,反而予以认可。正是被支配者的“主动”实践和对权力的误识(misrecognition),与占有权力的支配者完成了合谋(complicity)。符号权力加诸于被支配者之上的符号暴力被认为理所当然,不被排斥的,这种看不见的、沉默的暴力最终确立了社会的秩序,而社会的每一个个体也成为这种“温柔”的暴力体系中的“囚徒”。福柯揭示的“敞视主义”的训育原则,让我们认识到人们可以被塑造成为一个自我内心监视的个体,自我内心弥漫的对外在“监视”的恐惧感,为社会规训的展开和传播提供了基石。符号暴力对我们话语体系的控制,则使我们每个个体成为无意识的某些主导意识形态的忠实信徒。比起血腥的酷刑场景,冷冰冰的监狱,比起福柯言说的自我监视,符号暴力 “润物细无声”地实现了对人们的规训。

布迪厄指出,任何权力都要行使符号暴力,即都力图强加各种意义,通过掩盖那些作为自身力量基础的权力关系,来促使人们将这些意义都视为合法之物。(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1页)而现代社会最能体现符号暴力运作过程的就是各种教育行动,包括所谓的“传播式教育”(以大众传媒为代表)、“家庭教育”和制度化的“学校教育”等。通过各种教育行动,借助文化的再生产,社会权力结构的再生产得以完成并巩固,被支配者也正是这种权力结构的再生产者之一。

符号权力以及符号暴力,其实自国家诞生以来就存在,但随着文明的进步,暴虐的恐怖支配手段越来越受到谴责和排斥,而符号暴力以其较低的规训成本,对人内心深层次的控制越来越为主权的支配者青睐,成为现代社会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器前面最为成功的支配工具。

近年来涌动全球的后现代思潮冲击着符号权力稳固的地位。宏大叙事的破灭,人们不再相信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完美方案,借助理性可以解决人类前进道路上一切问题的想法已经越来越被人怀疑。纯粹的理想的意识形态构筑越来越难以赢得人们的信服,权力合法性的根源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符号权力需要寻找新的表达形式去赢得人们的遵从。而这个新的表达形式就是消费主义。

“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它构成了人类自然环境中的一种根本变化。恰当地说,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法]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智刚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科技的进步带来物质生产的无比丰盛,消费因其对经济发展的强大的推动而备受关注。现实物质生活的提升带给人们切实的欣喜,人们不再像以往那样关注各种“主义”,而是关注对物的占有和消费。消费行为同样蕴含着文化的意味,消费建构了人的自我认同和自我表达,人们消费商品不仅为了得到其使用价值,也是为了得到商品所蕴含的符号价值。比如当我们消费小汽车,就是在向他人传递自己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信息,以及和无车的人存在差异,对小汽车的消费,将会继续维持和强化对自身地位的认同。人们通过消费体现差异,从而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意义。在消费中人似乎得到了自我,且对这种自我很享受。广告和大众传媒无孔不入的侵入生活,买了明星代言的名牌手表似乎意味着自己和明星一样有派,以致于“我消费了,我就是了”(鲍德里亚语)成为人们笃信的口号。可这种对某种生活方式和物的占有体现的始终是一种虚幻的自我,是人表面的肤浅的个性流露。在某种意义上,国家权力、商家和大众传媒构成合谋,诱导人们不再关注权力合法性的问题,而只关注个人领域的消费和占有。人们很难区分什么是自己真实的需要,什么是被权力有意构造出来的虚假的需要,消费的欲望被不断的刺激和强化。不仅仅是为了实际生存意义上的需要,而是不断的追逐更多的更好的物的占有,对物的欲望无休无止,这样一种称之为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开始侵入人们的生活,被意识形态化。权力的合法性不再根源于权力来源的合法,而在于权力的继续存在可以给予人们以实在的利好,具体而言,是愈来愈丰富的物质,愈来愈多的消费机会,人们也认可了这种合法性并在广告和大众传媒的引导下“主动”进行消费实践。人们不再关注普遍存在的各种压迫和不平等,而转为对物质的追逐,生活的意义被简单化和庸俗化。

消费者消费什么,如何消费,看起来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特殊旨趣自由购买;现代社会,即便再穷的人也可以通过购买行为自我表达和自我满足,人们似乎因为消费获得了一种“有限制“的自由(人们不可能买到自己想得到的一切物品)。可殊不知,消费主义却让人从一个铁笼(iron cage)落入了另一个铁笼,关于消费的知识都是国家的符号系统供给的,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最终也是为国家权力所控制的。对消费的培植和鼓励是国家权力发展经济的需要,也是进行社会控制和规训的需要,意识形态化的消费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只是符号暴力在所谓的“消费社会”或者说“后现代社会”的一个变异。而且这种消费主义具有福柯所说的训诫意义,消费是有一定竞争性的,人们在消费行为当中会不断的进行彼此之间的比较,以期符合广告和大众传媒等“教育”工具所宣扬的价值,不断的审视自己是否已经赶不上潮流了,互相“监视”以获得对自我身份和地位的肯定,。通过消费获得自我和展示个性似乎让人觉得自由的时代终于来临,可这只不过现代规训社会为为大众创造的一个虚幻的“真实”梦境。

2014年度10期(总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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