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据悉,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能源局228日宣布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自201431日起执行。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自201431日起,将国家支持发展的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

2014年度3期(总322)

年度期刊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