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公布 

  8月6日,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发布,国务院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方案在总体目标上强调,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打好基础,为出台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意见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围绕探索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等主要任务,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制订本市试点工作方案,报商务部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指出,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邮政局和供销合作总社做好宏观指导和督查落实,适时开展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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