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10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中,取消了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
  同时,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的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等也在此次被取消。
  此外,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也在取消行列。
  此前,国务院就曾多次取消和资本市场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分析人士指出,政府简政放权、正确厘清职能权限是政府自我革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条件,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涉及资本市场的,伴随着审批流程的优化和部分审批项目的取消,审核的效率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的活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将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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