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出台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意见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据悉,4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意见》,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强调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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