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此前,该文件已在5月1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意见》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要达到国企资产负债率下降的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针对性举措?
首先是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文件指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对资产负债率超出预警线的国有企业,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信息共享,摸清企业表外融资、对外担保和其他隐性负债情况,全面审慎评估其信用风险,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利率、抵质押物、担保等贷款条件。
同时,对列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或资产负债率超出重点监管线的国有企业,新增债务融资原则上应通过金融机构联合授信方式开展,由金融机构共同确定企业授信额度,避免金融机构无序竞争和过度授信,严控新增债务融资。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其新增债务融资。
《意见》还从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依法依规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五方面要求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配套措施。
目前国企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工业企业平均水平。据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数据,2017年,我国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5.5%,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03%,差值为9.53个百分点,而2015年和2016年的差值分别为10.13、10.28个百分点。自2015年以来,差值连续三年保持在较高水平。总体看,当前国企资产负债率呈现下降趋势,但仍偏高,与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差距依然较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企业评价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周健奇认为,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具有资本密集型特征的国企以投资促规模、向规模要效益,形成了负债规模和资产规模同步较快增长的局面。经济增速由高速转为中速后,国企利润下滑,但债务规模难降,很多国企还要通过举新债才能稳住基本运营,因此资产负债率呈现较快上升的趋势,其中也有国企信用等级整体较高和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因素。国企负债规模大,还存在冗员和低效资产的退出难题,是“去杠杆”的重点和焦点。国企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不言而喻。中央及时审议通过《意见》,不仅要在当前“去杠杆”,更希望从加强负债约束着手,形成防范国企债务风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长效机制。强化国企资产负债约束首先要形成制度基本面,重要支点包括金融、投资、企业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