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亲”与“清”和谐政商关系的思考

本刊总编辑    梁勤


一、构建“亲”与“清”政商关系的时代意义
在政商之间构建“亲”与“清”政商关系,是我国独特政治与商业生态下,全面深化改革,突出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弘扬企业家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自主创新的重要内容。
1.构建“亲”与“清”新型政商关系对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
2.构建“亲”与“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我国要在2020年达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
3.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如何处理好“政”和“商”这对矛盾、“亲”与“清”之间的关系,事关广大企业家在弘扬企业家精神与民族崛起信心的问题。
    二、构建“亲”与“清”政商关系省企联近期所做的工作
    企联作为企业和企业家的代表组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精神,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职责,真抓实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2017年省企联组织多家律师事务所和市、州企联,深入各地区企业,历时十个月座谈调查,以获得的第一手数据与资料为基础,全面检讨、客观审视《劳动合同法》颁布执行以来对四川企业经营的影响。通过对《劳动合同法》条文设置确实存在资恶劳善、劳资对立的逻辑假设,过度强调政府干预管制、限制契约自治,加重企业负担等情形和不合理问题,以书面问卷与现场调研方式如实形成报告并提出建议,上报中企联及有关部门,为新时代下《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与更具时代性提供了参考依据。
2.2017~2018年,省企联动员组织百余名律师成立了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权律师团,先后发放调查问卷15000余份,走访绵阳、阿坝等21个地市州,面对面访谈500余位企业家,形成了《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建议稿,已提交主管部门省经信厅及省人大等单位,省人大已将其纳入了立法计划。
3.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委托,根据国务院督导办指示和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委员会安排,于今年10月16日在成都组织召开了“中国企业联合会征集民营企业反映相关政策落实问题重点事例座谈会”,收集整理了一批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例提交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11月19号在成都组织召开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调研企业座谈会”,会议就四川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社保入税”对企业用工的影响等进行了调研。
三、从依法治国战略层面上,对构建“亲”与“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政策建议
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除了当前把民营经济放在“自家人”看待外,还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尤其应加强政府制度方面的建设,使政府由控制者转变为真正的服务者。
2.建立起政府与企业间平等的法律关系。保证企业经营的自主性、独立性、创造性。尤其在当前市场监管的转型中应注意:①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②分清政商界限职责,政府依法施政,企业合法经营。尤其应防止“九龙治水”再度兴风作浪,把企业倒退到曾经的“计划经济”与“权利经济”时代。③要像尊重科学一样,尊重企业家创新,减少甚至杜绝现有制度跟不上企业家创新步伐而导致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3.纪律监察与民主法治相结合,营造“亲”“清”的道德与法治边界,建设良好和谐的社会生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保持常态化的党內纪律检查和监察督导,形成良好的多管齐下的民主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建设公平廉洁、顺畅高效的法治体系,使“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健康地推动新时代自主创新向更高水平发展,使营商环境、社会文明、民众幸福度等国家软实力与进一步改革开放、民族复兴相匹配,助力伟大中国梦的实现。
4.强化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与作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和潜能,为国家高质量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而“不忘初心”、“撸起袖子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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