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4 日, 央行、 银监会、 保监会等多部委联合印发了 《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 点暂行办法》 和 《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暂行办法》。 “ 两个办法” 从贷款对象、 贷款管 理、 风险补偿、 配套支持措施、 试点监测评估等 多方面, 对金融机构、 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 落实 “ 两权” 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 两个办法” 强调,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自 主确定贷款抵押率、 额度、 期限、 利率, 简化贷 款于续, 加强贷款风险控制。 要求借款人获得的 “ 两权” 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 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试点地区政府要扎实推进确 权登记颁证、 流转交易平台搭建、 价值评估、 抵 押物处置等配套工作, 为农村 “ 两权” 抵押贷款 试点提供基础支持。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 作, 落实职责分工, 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实施、 跟 踪指导和评估总结。
“ 两个办法” 要求, 试点要依法稳妥规范推 进, 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 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要求坚持不改变公有 制性质、 不突破耕地红线、 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 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且不能超过 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 《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 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明确借款人要有其他长期稳 定居住场所, 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 金 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时要采取多种方式, 并保证农 民基本居住权。 “ 两个办法” 均鼓励地方政府部门 通过贴息、 风险补偿基金、 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 方式,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 保证试点 平稳运行。
据了解, 此次试点范围为北京市大兴区等 232个试点县 ( 市、 区)、 天津市副县等 59 个试点县
( 市、 区) 行政区域。 据中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肖 斐斐测算, 这一试点比例约为全国 10%, 住房财 产权抵押贷款理论上限或在 1000 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