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央行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国家发改委、 人民银行 3 月 18 日印发通知, 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 从总体上较大 幅度降低收费水平。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主要是收单机构收取的收 单服务费、 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 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 这次政策调整以 推进市场化改革和降费减负为导向, 涉及调整政 府定价管理范围、 方式, 取消商户行业分类定价, 实行借、 贷记卡差别计费等多项内容, 从总体上 较大幅度降低了费率水平。 一是降低发卡行服务 费费率水平。 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 实 行政府指导价、 上限管理, 并对借记卡、 贷记卡( 通常指信用卡) 差别计费。 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 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 0.35%, 贷记卡交易不 超过 0.45%。 二是降低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 网 络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 实行政府指导价、 上 限管理, 分别向收单、 发卡机构计收。 费率水平 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 0.065%, 由发卡、 收单 机构各承担 50% ( 即分别向发卡、 收单机构计收 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 0.0325%) 。 三是调 整发卡行服务费、 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 发 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 13 元, 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 网络 服务费不区分借、 贷记卡, 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 不超过 6.5 元 ( 即分别向收单、 发卡机构计收时, 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 3.25 元)。 四是对部分商 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 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 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等用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 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 系较为密切的超市等商户, 在本次刷卡手续费调 整措施正式实施起 2 年的过渡期内, 按照费率水 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实行发卡行服务费、 网络 服务费费率优惠。 五是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 价,    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此次刷卡手续费政策调整, 主要降低了商户经营成本, 不涉及向持卡消费者收费。 调整后的刷卡
手续费政策将于 2016 年 9 月 6 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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