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 为及时总结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建设经验,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发 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 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等部门 3 月 25 日联合 发布通知, 宣布将组织开展示范城市评价工作。
上述七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全国综合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市场规模、 电子 商务应用水平、 电子商务支撑环境、 电子商务发 展环境等四类指标, 以及对应的二级和三级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 电子商务市场规模、 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电子商务支撑环境、 电子商 务发展环境等四类指标, 以及对应的二级和三级指标, 标明了指标权重及参考数据来源。 其中, 前三类为定量指标, 主要从相关部门或相关专业 机构公开发布的报告中抽取测算; 最后一类为定 性指标, 主要由各城市填报, 用于评价各城市政 府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创新、 促进电子商务应用 普及、 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以及营造电子商 务发展环境 4 个方面工作的情况及效果。
通知称, 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总结示范城市 建设经验的重要依据, 也是确定相关支持政策的 重要参考。 对于组织工作较好、 以及综合评价较 好的省 ( 区市), 将在开展政策试点、 安排专项建 设基金、 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