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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营改增后收入分配过渡方案出炉
国务院4月30日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为2-3年。
2016年度5期(总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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