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开展黄金进出口"非一批一证"管理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5月4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6月1日起,决定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试点工作。
 公告称,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准许证》可以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具体做法是,海关在《准许证》正本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笔签注核减进(出)口的数量,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
公告明确,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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