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务院办公厅6月3日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提出,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供金融支持,完善供地方式;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意见"还提到,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冯飞说,政府需要优化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破除僵化保守的思想观念,消除和避免在实际工作中的所有制歧视,建立起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为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把推动民间投资与东北地区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结合起来。东北地区传统产业比重较高,怎样实现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是一个必须要破解的难题。重化工业的比重高,这方面应该更多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另一方面还是要发展新产业、新经济和新业态。
要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兼并重组。东北的经济国有成份比较高,国有企业的改革任务较重,支持民营经济更多地参与到国企的改革和兼并重组当中,才能使得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