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面对愈演愈烈的电信诈骗,9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央行、银监会等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下称《通告》),对与电信诈骗相关的个人信息买卖、电信企业实名制登记、银行转账等环节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电信网络诈骗人员,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对于电信诈骗重点地区,公安机关将集中整治,拔掉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
对于电信企业(含转售企业),《通告》要求落实电话实名登记制和进行一证多卡用户清理。2016年10月底前,电信企业电话实名率要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制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停机,并且需通过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新入网用户身份信息,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同时,《通告》规定同一用户在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移动企业,办理的有效电话卡不得超过五张。
在治理改号软件方面,《通告》要求电信企业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全面实施语音专线规范清理和主叫鉴权,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立即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
此前,为及时追回电信诈骗资金,深圳、北京、西安等地先后搭建了"快速止付系统",即个人在遭遇电信诈骗时,如果第一时间报警,涉案账户将被立即冻结。此次,《通告》中则明确了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并且,对于诈骗人员经常利用多个账户进行的洗钱环节,《通告》规定"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张"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若有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五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三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除此之外,《通告》强调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通告》提出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