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和《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作为省三方四家雇主方代表,由副秘书长许桂蓉参加会议。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会议认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居民收入明显增长,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了有利条件。及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应对今年物价上涨压力,促进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改善民生、拉动内需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决定,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分别调整为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9?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4元、9?3元、10元、11元,分别调整为10?4元、11?1元、12?1元、12?6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9?7%。
会议还决定,我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上线为20%,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上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下线为7%,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会议要求,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从企业立场出发,在会前广泛征求和收集企业意见,并以此为基础对此次方案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在增加居民收入、惠及民生的同时兼顾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发展情况,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调整额,避免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和压力,以达到员工企业共同和谐发展。(省企联通讯员陈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