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拟订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新规

民政部近日就《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两个办法旨在对养老机构的设立程序和规范管理做出规定。

 

根据《许可办法》,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在获得设立许可证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设立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管理办法》则拟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进行规范,明确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要求养老机构与老人签订服务协议,并对机构的内部管理、人员资质、收费标准等做出了规定。

2013年度7期(总314)

年度期刊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