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严禁国企招聘限制性别户籍等

近日,国资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要求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条件进行限制。
 

 

通知要求,国有企业要制定和完善本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招聘工作的原则、程序、实施办法和纪律要求,坚持“凡进必考”,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进一步规范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条件进行限制。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考虑驻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在政策上向西藏、青海、新疆等“三地”高校毕业生倾斜,为他们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2013年度7期(总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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