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将全程监管建设用地供后情况

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决定在总结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

      通知明确,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一是建设项目跟踪。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时间、定期巡查等情况,作出详细记录,作为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基础。二是信息现场公示。制作《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价款缴纳提醒。对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前30日尚未缴款的项目,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提示书》,提示受让人及时缴纳价款。四是开竣工预警提醒。对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项目,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五是开竣工申报。土地使用权人应依照规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交动工、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是现场核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获取同一角度、不同时期全景照片,并将核查记录上传监测监管系统。七是闲置土地查处。对确认的闲置土地及处置结果,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八是建立诚信档案。根据监测监管系统中土地使用权人违规违约记录,分级建立用地诚信档案。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开竣工申报书、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不及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列入市、县级诚信档案;对于在省域内存在闲置土地的,列入省级诚信档案。

2013年度8期(总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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