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期明确表露对强生公司在华药企业的强硬态度,“凡是出现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都必须采取召回措施,必须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必须主动向公众披露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强生公司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频繁发生因质量原因的召回事件。据统计,2009年以来强生所属在华公司,共在中国大陆召回产品33次(相关信息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开),“说明强生公司的质量管理系统可能存在缺陷。”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任何在华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凡是出现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都必须采取召回措施,必须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必须主动向公众披露信息,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监管机构还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各国药品监管机构的召回信息,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不报告、召回不及时,将采取严厉监管措施,直至停止其在华生产销售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