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的小煤矿。
意见明确,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同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配套资金,并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
意见要求严格煤矿安全准入。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
意见提出,要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包括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提高评估标准,增加必备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