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10月11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各级工会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已有2.76亿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体现了他们的“收入话语权”。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推动解决企业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根本制度安排,也就是在工会组织下为劳资双方搭建“对话”平台,就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机制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达成协议。
工资集体协商在我国得以强力推进,还是近几年的事情。2011年初,全总制定了“两个普遍”三年规划,要求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明确“到2011年底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60%,2013年底达到80%以上”的目标。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244.6万份,覆盖企业584.8万家,覆盖职工2.76亿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30.2万份,覆盖企业324万家,覆盖职工1.5亿人。目前,非公企业、在华外资企业和小微企业成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重点。几年间,沃尔玛、肯德基、家乐福等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均开展了集体协商。